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缴费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1720元。
随着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调,如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等相关的待遇也将相应调高!
1、参保人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银行发放相关款项;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3、到帐后,参保人只需凭社会保险卡或银行存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银行领取。
二、所需的材料
办理东莞生育保险保险时应该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市户籍无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申请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或男职工***期工资津贴需提供)、本人银行存折、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
要进行生育保险的报销,首先应该由参保人在出院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去申请,相应的待遇,原则上超过了三个月的就自动放弃申请了。
1、申请。参保人到住院处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入院材料及社保卡或***原件。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生育住院社保登记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形式的,予以办理分娩住院社保登记,填写《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参保人因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分娩住院社保登记原因;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办理分娩住院登记后,参保人配合所住科室医护人员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参保人及其家属或单位代办人详细阅读《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并按要求签名确认。社保经办机构不定期派员到定点医院复核住院参保人的身份。
4、决定。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形式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因不符合结算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东莞市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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