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单独损坏保险不赔偿。按照车损险,即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的规定,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是不予赔偿的。虽然单独轮胎损失不赔,但与单独轮胎损失的不予理赔不同,对于因为爆胎而发生侧翻事故,造成车辆本身也发生损失,车身和轮胎就都可获得理赔。
不可以。保险自燃险属于附加险,车主需要在投保了车损险后,才能选择附加自燃险,而不可以单独购买自燃险。保险自燃险主要可以保障被保机动车在正常使用的过程当中,如果因为本车的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而引起火灾,造成被保机动车受到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被保机动车损失而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都可以承担理赔责任,不过一般是在保险自燃险限额以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当前车损险自带的险种和车损险附加险包括:
车损险自带险种:发动机涉水、玻璃单独破碎、车辆自燃、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不计免***、盗抢险。
车损险附加险:附加车损险绝对免赔、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损失保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失除外特定险、附加车上货物损失险。附加险保特定责任,没有投保就没有相关保障,需要单独投保。
商业车险包括三大主险和十一项附加险。
1、三大主险包括:
第三者责任保险(三者险)。类似交强险,可以赔偿事故中对方财产、人员伤亡等损失,但不包括自己、本车成员。
车损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因事故、自然灾害受损,或者被盗抢的可进行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座位险),保障司机及本车人员,如果发生事故中受伤,可进行赔偿。
2、十一项附加险包括:法定节***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医疗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责任货物险、绝对免***特约条款、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精神损害附加责任险。
1、车损险:属于商业车险,车主可自愿选择投保。其主要可保被保机动车因为保险事故而受到的损伤,且还捆绑了自燃险、玻璃险、盗抢险、涉水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险、不计免赔险一起销售;
2、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车险,主要可保发生保险事故后,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大多数车主会将三责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投保,因为其保额最高可以买到一千万;
3、座位险:属于商业车险,车主可在投保时自行选择投保哪几个座位,发生保险事故后,就可以对被保座位上人员的人身伤亡进行保障;
个人还可以附加个性化的附加险,包括:
4、附加绝对免赔:属于商业车险,购买了三责险、车损和座位险的可以选择附加,绝对免赔0%-20%。附加了该保障后,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免赔额部分,但是相应的,车险保费会便宜一些;
5、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属于商业车险,可赔车轮损失
6、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属于商业车险,比如改装沙发等部件可以赔。
7、附加车身划痕险;属于商业车险,可以赔车辆没有明显碰撞痕迹的划痕。
8、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属于商业车险,修理期间每天给予一定的补贴,补偿误工损失。
9、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属于商业车险,可对车上装载货物损失进行赔偿。
10、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属于商业车险,可赔对方的精神损失费。
11、附加法定节***日限额翻倍险:属于商业车险,购买了三责险的可附加,可保若在法定节***日发生三责险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则保额可翻倍后进行理赔;
12、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属于商业车险,可以赔对方人伤自费药。
1、机动车损失险
在2020年车损险改革之后,几乎车辆损失的所有情况这个保险都是可以对其进行赔付的。它将原来的一些附加险放到了机动车损失险里面,其中包括全车盗抢险、发动机涉水险、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无法找到第三者险、指定修理厂险。可见改革后的车损险相对于原来的是非常划算的,这一个商业险是强烈推荐要购买的,同时可以防止车辆在发生意外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压力。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理论上是对交强险的补充险来的,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时,首先是由国家强制购买的交强险进行赔付的,但赔付的金额一般都不高,如果没有购买其他的商业保险,车主就要承担剩下的金额赔付,所以说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减轻由交强险赔付后剩下的责任赔偿。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个保险对于一些经常要接送家人或者朋友的车主是非常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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