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就医时未出示医保卡,产检及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津贴、营养费可在产假结束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柜台报销。
异地生育需要携带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或病历病***条并填写《南京市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申报表》(可现场填写)于产***结束后的工作日至医保经办机构综合柜台办理。(异地生育费用需自费,不能刷省卡)
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南京生育险这么报销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2)生育津贴:
顺产:128天
难产、剖宫产:143天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
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男职工护理***:15天
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日计发基数按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x天数;
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为3000元/月。
顺产生育津贴=3000÷30x128=12800元
(3)一次性营养补助
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1、连续缴纳六个月可以报销。
2、参保人在生产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3、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4、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
5、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职工在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只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才予以支付
打开“我的南京”APP,点击“医保服务”,选择“零星报销掌上预审”,选择“生育保险”,然后按要求上传相关图片材料,点击申报即可。
审核通过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津贴发放到参保职工用人单位账号。如果申报的材料审核不能通过,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APP进行反馈。可以通过此程序查看申报进度。
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掌上、网上查询途径
1.“我的南京”查询途径:
在“我的”模块中,选择“社保/医保”,点击“医疗保险(生育)”,选择右上角“待遇记录”即可查到
2.南京医疗保障局***查询途径
个人查询路径
▲进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点击网上办事
▲使用个人账户登录
▲选择生育待遇查询,即可查看报销情况
单位查询途径
▲进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点击网上办事
▲在热门服务中选择“单位生育待遇查询”即可查看员工报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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