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绝大多数地方是不可以的,但未来有可能。
参保人去世以后,我们领取的待遇主要包括这样三部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其中,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必有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根据领取养老金的年限长短,看看个人账户里有没有余额了。
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顾名思义是用于参保人丧葬的费用,都是一次性发放。不过有关标准全国各地并不相同,像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预计已经超过了2万元。天津市、福建省也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也有很多地区是定额的。比如说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陕西省是1500元,黑龙江省10 4000元。
丧葬补助金,最初在《劳动保险条例》里的规定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但是在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又改为50~100元。反正这一待遇目前全国各地是不统一的。
抚恤金,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标准是6~9个月的本人养老金,一次性发放。但是后来随着各个省级地区制定政策的完善,各个地方的差别又有了。
目前山东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高达73,000多元。福建省只有5个月的省平养老金,河北省和贵州省都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浙江省是1万元打底,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满一年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广东省和上海市是6~12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称为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上海市还有额外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不过大家要知道,因工死亡家属的抚恤金待遇是按月发放的。配偶每月40%的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直供养到有关亲属失去领取条件为止,比如说去世或者成年。
实际上,按月发放的有关待遇对于家庭的保障更好。特别是未来我国实行三孩政策以后,家庭成员越多,有关的待遇水平会越高。而且能够真正的保障有供养需要的家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如果将有关遗属待遇落实到位,能够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希望未来能够出现按月领取的遗属待遇,当然是仅仅供养没有劳动能力的遗属。
交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的人去世了,遗属(家人)不能继续(继承)性领取养老金,因为
一:按《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谁交费、谁受益(领取养老金),交纳并享受养老保险费的人去世以后、养老保险的关系随之中止,从次月起、就停止发放养老金;养老保险的好处在于:
1、只要你活着,即使你社保账户的资金用完了、也照样正常领取养老金,你能活到1000岁、也没有问题;
2、养老保险是保值的,养老金年年增长的幅度、超过物价上涨的指数;
3、自己死后、本人还享受丧葬费的待遇,遗属还享受抚恤金的待遇、全无后顾之忧;
二:交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的人去世后,死者及遗属、享受待遇如下:
①:死者本人享受丧葬费:一次性丧葬费5000元,或者本人生前养老金的2个月的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享受者,丧葬费各地标准差异较大、以各地规定为准;
②:遗属抚恤金的待遇与标准:
抚恤金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的标准如下:
A:死者属于机关人员的,享受生前退休金的40个月的标准(配偶40%、其余人员均分);
B:死者属于事业人员的,享受生前退休金的20个月的标准;
C:死者属于企业人员(灵活就业者)的、享受生前养老金的3个月一10个月的标准,各地的标准、差距很大(配偶40%、其余人员均分;
三:死者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职业年金的余额、企业年金的余额,全部归遗属继承与领取(配偶40%、其他均分);
四:死者退休前原单位,发放的慰问金、生活补贴费(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未成年弟妹)共同享受,每人享受的标准、有所区别;
你去世了还想让家人领你的养老金,本来国家的养老金就不够发,要么你活岁数大点,那你合适。要是去世了家人还能领养老金的话,国家不乱套了,得付到什么时候为止,付多少钱啊。
谢邀:如果你去逝,你的家人可以领到你的丧葬费,如果你个人账户中,所交养老保险还末用完,所剩部分可以让家属来领取,但是养金除政策规定的部分外,从人死消户后,停领,注销。
可以继承。这属于公民的遗产。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谢谢提问:
养老金帐户内的现金财产分割如下:
自被扶养人死亡日分界,死亡日以前入帐的财产为可继承财产。死亡日以后入帐的财产,为应退还国家的财产;丧葬费用于安葬死者除外。
领取养老保险的前提是当事人活着,人去世了自然就不能再领了。 如果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属于个人账户部分的子女可以继承。商业养老保险,去世后受益人可以领取一笔身价金。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人去世以后,如果个人账户当中的养老金并没有领取完,那么个人账户当中的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一般60岁退休的人群,那么到70周岁以后,个人账户的钱就基本上是领取完了,50岁退休的人到65岁以后,基本上个人账户的钱就领取完了。
所以说,楼主还应当根据退休领取人的一个退休年龄。善后去看这个个人账户当中有没有余额,如果小于我刚才所说的年龄,那么个人账户当中会有一定的余额的。
然后这部分余额,可以按着遗嘱继承或者是第一顺位继承的原则。去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当中的养老保险。不过有一点说明的是,实际上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并不是很多,一个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个人账户上。大致也就是5万到8万左右,如果领了很多年,也许剩余的。也就是几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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