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前因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由死亡职工的继承人领取继承。
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是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它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跨统筹范围转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终结基本养老关系时,领取个人账户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人死了之后,自己交的养老保险是可以拿出来的,无论是统筹账户里面的,还是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都可以全额取出来?
首先要知道账户密码,而且要知道是哪一个银行的的然后通过亲属资料和户口本等身份信息到银行去取款,还有死亡证明。
养老保险里面的钱能取出来吗?我们要知道养老保险缴费里面有“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的钱,除了“单位缴费”部分作为统筹调配基金不能支取外,即使是“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般也是不可以提前支取的,按照政策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才可以提取:
1.参保人丧失中国国籍并离境,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结算个人账户;
2.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离境,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结算个人账户;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并且未申请延长缴费或转移的,可以申请结算个人账户(已在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外);
4.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的,需要提交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身体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账户账号等。当然各地社保机构并非统一要求,还是要以当地社保机构要求为准。
如果是在单位参保或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将上述资料交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单位向社保机构报送资料办理,由社保机构结算将资金划转单位后再支付给参保人或继承人;如果是个体参保或其他无单位的退休人员就只能由参保人或继承人直接去社保机构办理了。
还要补充一点是:正在参保缴费人员,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即未实际缴费的“连续工龄”)的,还需要提交个人档案资料。
在退休前,社保里的养老保险金不可以取出来。
按照社保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不过,按照国家规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缴费本人死亡;已达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提取养老金。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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