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称为做生育备案。
参保人只有进行生育备案后,才能使用生育保险进行产检选点报销、分娩报销。
答:请你或委托人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单位证明,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兴泰大厦六楼)办理生育备案手续。
备案后,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生育后4个月内,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携带申报表上规定的材料,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报销相关费用。
问:我已生过孩子, 又不能生二胎,为什么还要参加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立法规定由用人单位缴费,为所有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职工个人不缴费,而享有一份社会保障,目的是让全社会共同承担生育费用,其重要作用在于“兼顾公平”,实行第二次分配,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男、女职工***生育手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你即使不生二胎, 仍可享受***生育有关待遇。
备案对象
(一)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持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生育服务证发放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二)夫妻双方,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无论其配偶持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还是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都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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