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循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险制度,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的共同责任。
2、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坚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前提下,全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遵循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企业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联系起来。
4、遵循广覆盖原则,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向各类城镇企业覆盖,向各类城镇劳动者覆盖。
5、遵循管理服务社会化原则,将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从企业分离实行社会化,建立政事分开的养老保险管理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退休人员的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
6、遵循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原则,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7、遵循法制化原则,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的各项法律制度,规范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管理。
1、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了社会保障。 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2、改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共担的新机制。
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3、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
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4、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
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国发(19***)26号文件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同时规范了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到了2006年1月,对于个人账户进行了做实管理,同时改革了养老金的计算方式,现在的养老金计算方式都一直延续了2006年以后的计算办法。
国务院于19***年7月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明确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社会统筹***用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用基金积累制④。根据国发[1997]26号文,我们通常将所有的参保人员划分为三类——“老人"、“中人”和“新人”。
“老人”,即在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tbxdl.cn/post/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