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医院为其登记产检信息。
女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超出产检结付范围或结付限额的费用,其余在规定限额内符合结付规定的产检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3.女参保人员生育分娩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超出生育医疗费用结付定额的费用、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在结付定额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也不能自己缴纳。
另外,要享受生育保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具体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可以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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