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2)生育津贴:
顺产:128天
难产、剖宫产:143天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
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男职工护理***:15天
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日计发基数按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x天数;
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为3000元/月。
顺产生育津贴=3000÷30x128=12800元
(3)一次性营养补助
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打开“我的南京”APP,点击“医保服务”,选择“零星报销掌上预审”,选择“生育保险”,然后按要求上传相关图片材料,点击申报即可。
审核通过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津贴发放到参保职工用人单位账号。如果申报的材料审核不能通过,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APP进行反馈。可以通过此程序查看申报进度。
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掌上、网上查询途径
1.“我的南京”查询途径:
在“我的”模块中,选择“社保/医保”,点击“医疗保险(生育)”,选择右上角“待遇记录”即可查到
2.南京医疗保障局***查询途径
个人查询路径
▲进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点击网上办事
▲使用个人账户登录
▲选择生育待遇查询,即可查看报销情况
单位查询途径
▲进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点击网上办事
▲在热门服务中选择“单位生育待遇查询”即可查看员工报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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