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职工需要去生育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资料,资料包括《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卡以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
2.然后去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同时还需要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新生儿医学证明。
3.最后等待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在审核通过之后等待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即可。
众所周知,生育保险报销分为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就是在生孩子或者流产中花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生育津贴就是给在休产假的妈妈们发补贴。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从申请到确认发放,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两个月。
1、凡拟办领《生育服务证》的居民,可携带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居)委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
2、在填妥《生育服务登记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居)委出具意见后,即可前往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领《生育服务证》。
无锡市生育险报销和过程如下
1、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等其他生育保险项目的职工,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就诊。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核对和保存上述材料复印件、证明,并通过社会保障卡核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
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的生育(流产)女职工,出院后的次月,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社保中心)直接将生育津贴拨付给女职工单位;一次性营养费直接打入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内。
2、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生育后6个月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进行审核。
失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同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额结算标准给予报销,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按实报销,超出限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不予结付,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费打入失业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内;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按同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额结算标准的50%给予报销,生育医疗费打入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内。
无锡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流产的:
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结扎手术的:
1.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2.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复通手术的:
1.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2.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产***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或者休***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或者休***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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