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携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45、46、47综合窗口受理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3、大额费用按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
4、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职工。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二、报销所需要的材料:
1.女职工生育,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生育人员待遇》,加盖单位公章;
2.未就业配偶生育,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属未就业配偶的,同时提供配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农村户籍孕产妇提供分娩补助单据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享受情况证明;
7.属未就业配偶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
三、报销条件:
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连续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四、报销标准:
1、顺产(正常***分娩)每人次3700元;
2、剖腹产5100元;
3、***助产术4350元;
4、引产术(住院)2800元;
6、人工流产术(住院)2300元。
一、报销时间与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期满后30日内,携上述资料到市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45、46、47综合窗口受理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复核;
3、大额费用按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
4、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职工。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二、报销所需要的材料
1.女职工生育,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生育人员待遇》,加盖单位公章;
2.未就业配偶生育,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核准)表——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职工***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属未就业配偶的,同时提供配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件;
6.农村户籍孕产妇提供分娩补助单据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享受情况证明;
7.属未就业配偶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
三、报销条件
1.职工生育或实施***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连续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生育或实施***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四、报销标准
1、顺产(正常***分娩)每人次3700元;
2、剖腹产5100元;
3、***助产术4350元;
4、引产术(住院)2800元;
5、人工流产术(门诊)500元;
6、人工流产术(住院)2300元。
宁波市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定具体如下:
1、生育津贴计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2、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3、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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