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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 广东计生条例全文?
  2. 广东省对“未婚先孕”有哪些处罚?
  3. 2023年广东生育政策?
  4. 2021广东省生育政策?

广东计生条例全文?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 1986年6月1日重新公布。

基本信息

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文名

广东省***生育条例(修正)

重新公布

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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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1日

颁布单位

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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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加速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全民族的健康和繁荣。为了有效地控制我省人口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生育,以思想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行政措施。

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生育的义务。

第四条 省、市、地、自治州、县设立***生育委员会。各级***生育委员会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二章 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

第五条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城镇人口(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县(市)、市辖区***生育部门批准,可按人口***指标及间隔期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经县以上***生育技术小组鉴定,第一个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③经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④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⑤在矿山井下、海洋水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农村人口,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按人口***指标及间隔期,由乡、镇人民***统筹掌握,合理安排;符合上款①至④种情况之一或生第一个是女孩者,可予优先照顾。

凡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期必须在四周年以上,具体期限由县(市)、市辖区人民***规定。

严禁生育三胎和超***生育二胎。

第六条 夫妇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或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民的,按女方户籍所在地***生育的规定执行。

流动人口的***生育,按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对流动人口的***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临时居住地的人民***双方紧密配合,共同负责,加强

广东省对“未婚先孕”有哪些处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023年广东生育政策

一:奖励***期延长至80天。

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其他省份的规定,将依法生育子女的奖励***由30天延长至80天

二:不限广东户籍子女数量和地点。登记主体不限户籍,居住在本省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申请出生登记;进行出生登记的子女数量没有限制,无论是三个以下子女还是三个以上子女,都可以进行出生登记;报名地点不限,无论是户籍所在地还是现居住地,都可以报名

三:儿童应登记,无需进一步批准。

出生登记属于法定行政登记,所有儿童均应进行登记。出生登记一般应在孩子出生前办理,未及时办理的可在孩子出生后补办

2021广东省生育政策?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一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期。在规定***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当地人民***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四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五条 对模范实行***生育和在***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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