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保险是军人保险的其中一项。从2013年1月1日起,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受到全军官兵欢迎。
根据***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完善军队投保交通意外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军队统一为军队人员及军人家属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 关于调整完善军队投保交通意外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录)
一、保险对象及范围
现役军人及其父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军队文职人员、军队正式职工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乘坐领有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营运执照,以运载乘客为目的的飞机、汽车(含出租车、公交车)、火车(含地铁、轻轨)和轮船等民用交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公司给付一次性交通意外保险金。
二、保险费来源
军队统一为军队人员及军人家属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军费预算安排。军队人员及军人家属在乘坐民用交通工具时,不用再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队正式职工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因公出差,不再报销交通意外保险费。
军队人员及军人家属另行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费用由个人自理,赔付标准按照商业保险公司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完善军队投保交通意外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详细内容及保险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在团级(含)以上财务部门。
可以。现役军人出现交通意外导致死亡时,乘坐飞机的赔付其法定受益人保险金100万元,乘坐其他民用营运交通工具的赔付其法定受益人保险金25万元(现役军人未满10周岁子女为20万元)。
拥军保”保障范围广,涵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解决个人自付部分)、意外医疗、住院补贴等八大责任,有效弥补现有社保政策的空白;保障费率低,每年300元,一人参保,配偶同步享受50%的保障;保险责任贴心,可与基本医保同时享受
“拥军保”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关爱退役军人及配偶的重要举措,“拥军保”范围是退役军人及其配偶,每年200元一人(配偶无需缴费享受50%保障)。该项目具有诸多亮点,例如:因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统筹报销后,对剩余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接着报销;因疾病或意外住院还有每日定额住院补贴;重大疾病确诊后可先行赔付治病;因病、意外身故、不明原因身故均可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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