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每人每年30元报销,不累计下一年度使用(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看病买药)。
(2)门诊特殊病种:参保居民如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的化疗、肾功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肝硬化治疗的门诊特殊病,可按政策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参保居民成年人患门诊特殊病种的,一个缴费年度内除住院外,门诊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少年儿童及学生患门诊特殊病种的,一个统筹年度内除住院外,门诊累计发生
的医疗费用最高可支付10000元。
住院符合自治区“三个目录”及《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支付范围的(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 基本医疗最高申报额为10万元,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的费用按政策比例报销。
例如:2008年度新参保缴费居民当年如果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如哈密市红十字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报销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如十三师红星医院、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等)起付标准为400元,医保报销55%;在***医疗机构住院(如地区中心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起付标准为600元,医保报销50%。
参保人员每年连续缴费的,每缴一年保费报销比例上调2%,增幅上调最多不超过20%。例如:居民从2008年度缴纳居民医保费连续缴至2015年度,连续缴费8年,该居民在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就逐年增加至16%,如果2015年该居民住院,一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76%;二级医疗机构71%;***医疗机构医保报销66%。
(一)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二)结算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生病住院:住院三日内,凭医保卡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2、发生外伤住院:住院三日内,凭医保卡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联网手续,经医疗保险处稽查科调查后,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未调查清楚或有异议的,出院后携带病历、***、结算单、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医疗保险事业处稽核科进行调查,然后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
3、发生门诊意外伤害:治疗终结后携带门诊病历、***、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医疗保险处进行调查,然后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
(一)生病住院:住院三日内,凭医保卡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二)发生外伤住院:住院三日内,凭医保卡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联网手续,经市(区)医疗保险处稽查科调查后,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未调查清楚或有异议的,出院后携带病历、***、结算单、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稽核科进行调查,然后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
(三)发生门诊意外伤害:治疗终结后携带门诊病历、***、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稽核科进行调查,然后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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