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险期间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确需停止工作治病体息的,根据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的长短,给予3个月~24个月的医疗期;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医疗期内,职工一般在指定的医院就医,所需检查费用、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在规定的标准内的,按规定比例分别从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支付;规定范围和标准之外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医疗期内的职工,工资停发,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医疗津贴(病***工资)。
(2)致残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残废等级。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在规定医疗期内不得辞退,用人单位应为其另行安排工作,不能从事所安排工作的,可以按规定发给疾病津贴;规定医疗期满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井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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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
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医保交满20年后可以享受待遇如下:
1、疾病津贴,疾病津贴又称病***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待遇,职工一般可选择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的定点医院就医。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医保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医保的优势: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由国家规定,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相关信息:
1. 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其他劳动者一样,根据一定比例计算缴费基数。具体比例由各地医保部门规定。
2. 缴费时间:一般为每月缴费,具体时间由地方***规定。
3. 缴费方式:可以通过银行缴费、网上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可以向当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咨询具体缴费方式和渠道。
4. 待遇范围: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类似于其他劳动者的医保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费用报销、门诊诊疗、住院费用报销等。
5. 报销比例: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地方***规定的医保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医保会按一定比例报销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
请注意,在具体操作时,最好向当地的社保或医保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最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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